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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為新電池充電
在使用鋰電池中應注意之是,電池放置一段時間后則進入休眠狀態,此時容量低于好值,使用時間亦隨之縮短。但鋰電池很容易激活,只要經過3—5次好之充放電循環就可激活電池,恢復好容量。由于鋰電池本身之特性,決定了它幾乎沒有記憶效應。因此用戶手機中之新鋰電池在激活過程中,是不需要特別之方法和設備之。不僅理論上是如此,從我自己之實踐來看,從一開始就采用標準方法充電這種“自然激活”方式是 好之。
對于鋰電池之“激活”問題,眾多之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復做三次,以便激活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之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之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之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之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之告訴大家,我所查閱過之所有嚴肅之正式技術資料都強調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之傷害。因而充電 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之超長充電。 此外,鋰電池之手機或充電器在電池充滿后都會自動停充,并不存在鎳電充電器所謂之持續10幾小時之“涓流”充電。也就是說,如果你之鋰電池在充滿后,放在充電器上也是白充。而我們誰都沒有法保證電池之充放電保護電路之特性永不變化和質量之萬沒有一失,所以你之電池將長期處在危險之邊緣徘徊。這也是我們反對長充電之另一個理由。
此外在對某些手機上,充電超過一定之時間后,如果不去取下充電器,這時系統不僅不停止充電,還將開始放電-充電循環。也許這種做法之廠商自有其目之,但顯然對電池和手機/充電器之壽命而言是不利之。同時,長充電需要很長之時間,往往需要在夜間進行,而以我國電網之情況看,許多地方夜間之電壓都比較高,而且波動較大。前面已經說過,鋰電池是很嬌貴之,它比鎳電在充放電方面耐波動之能力差得多,于是這又帶來附加之危險。
歸結起來,對鋰電池手機在使用中之充放電問題 重要之提示是:
1、按照標準之時間和程序充電,即使是前三次也要如此進行;
2、當出現手機電量過低提示時,應該盡量及時開始充電;
3、鋰電池之激活并不需要特別之方法,在手機好使用中鋰電池會自然激活。如果你執意要用流傳之“前三次12小時長充電激活”方法,實際上也不會有效果。
因此,所有追求12小時超長充電和把鋰電池手機用到自動關機之做法,都是錯誤之,請你及時改正,也許為時還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