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星谷歌:三大巨頭的創新模式
據國外媒體報道,當人們想到 具創新力的公司時,常常想到那些推出全新和令人驚嘆的技術的公司,例如無人駕駛汽車、加強實境眼鏡 就是比迷你版iPad更令人著迷的創新。咨詢公司Booz & Co.發布的《全球創新1000》及其作者巴里·賈魯澤爾斯基(Barry Jaruzelski)認為,打破科技邊界僅僅是三種不同創新模式之一,每種創新方法在履行過程中都有自己的艱苦,都需要必定的研發過程,但都會產生宏大的潛力,而這三種不同創新模式的范例代表分辨是蘋果、三星和谷歌。
以下就是賈魯澤爾斯基對這三種創新模式的論述:
一、需求捕獲型(例如,蘋果)
賈 魯澤爾斯基表現:“這些公司的創新戰略緊緊繚繞著比用戶更懂得自己而展開,他們可以認識到尚未開發的需求,隨后成為首家推出此類產品并滿足市場需求的公 司。這種創新更重要地起源地直接對用戶視察,而非市場研究,用戶才會告訴你他們想要什么,視察用戶,看到他們如何與自己的產品或競爭對手的產品互動,并觀 察他們遇到的問題中暗藏的機會。”
蘋果并非觸摸屏的創造者,但蘋果開發的觸摸屏產品供給了比其他產品更精良的用戶體驗,當然蘋果也賺到了比其他公司更多的錢。
二、市場瀏覽型(例如,三星)
賈 魯澤爾斯基表現:“市場領導者其實是范例的快速追隨者,這并不意味著他們疏忽用戶,而是對競爭對手和其他公司在市場上率先推出的產品極其敏感,視察哪些產 品獲得青睞,隨后快速跟進,推出自己的創新產品。你可以認為這些公司建立了一個規模宏大的彈簧轉盤,能夠迅速彈出并復制他人的觀點,他們并不必定要在技術 是取得顛覆性的效果,但是會視察創新之處,并迅速推出自己的版本并抓取市場份額。這是一種基于競爭理念和范例的前沿市場運動研究進行的創新。”
如果僅憑糟糕地復制iPhone,三星不可能在三年之內從全球 具創新公司排行榜中上升五位。三星在適當的機會推出了極具吸引力的自己的產品,這也是一種創新,是屬于自己的攻堅戰略。
三、技術驅動型(例如,谷歌)
賈魯澤爾斯基表現:“第三類就是我們所說的技術驅動型,也是傳統的技術推動的創新模式,雖然它并未完整脫離用戶和市場,但更偏向于以技術為基礎,看看能創造出什么技術,以及這項技術如何利用。”
這就是傳統的創新模式,但 早推出產品和賺得 多的錢并不是一回事。
上述列出的幾家公司在研發方面采用了截然不同的模式,但都取得了宏大的成功,雖然 后一種創新模式 令人佩服,但這并不是投資者和研發高管們的關器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