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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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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日期:2013-01-17 15:08:44 人氣:標簽: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規范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借鑒國際上工業發達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用于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 規定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電力(葛洲壩)集團公司、水利水電總公司、安能公司、水電流域開發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從事水電、火電、送變電建設的施工企業;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全資、控股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項目法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參加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以下統稱企業)。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五條 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第六條 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健與環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七條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責,并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目 標
第八條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分公司)、集團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責任編輯:admin)
【看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的收錄情況】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規范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借鑒國際上工業發達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用于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 規定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電力(葛洲壩)集團公司、水利水電總公司、安能公司、水電流域開發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從事水電、火電、送變電建設的施工企業;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全資、控股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項目法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參加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以下統稱企業)。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五條 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第六條 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健與環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七條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責,并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目 標
第八條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分公司)、集團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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